本网消息
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
切实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
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
近日
开展“清风一号”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
重点查处
酒驾、无证驾驶、超员超载、涉证涉牌等
严重交通违法行为
据统计,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75人次,现场查处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194起,机动车超速186起、超员8起、无牌无证2起、工程车违法8起,查获酒驾15起,其中3只“醉猫”被追究刑事责任,在看守所里过大年。
下面就是要在牢里过大年的“醉猫”
1、2021年02月05日19时59分,姜某某(男,55岁,江山市新塘边镇人)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,行驶至江山市淤八线新塘边加油站附近路段时,被执勤交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,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标准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2、2021年02月05日20时07分,吴某某(男,47岁,江山市贺村镇人)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号牌的小型轿车沿淤八线由新塘边往淤头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江山市淤八线5KM+100M附近路段时,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,显示结果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标准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3、2021年02月05日20时28分,王某某(男,43岁,江山市虎山街道人)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号牌的小型轿车,行驶至江山市老江溪线何家山路口时,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,显示结果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标准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江山交警提醒您
酒后驾驶成本高 ,切莫因一时侥幸,触犯交通法规,请您自觉守法出行,文明驾驶。
最后奉劝广大车主们
风里雨里 交警蜀黍
在各个路口等你
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
请牢记:
莫存侥幸
远离酒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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